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条例  >  正文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试行)
2014-04-02 17:36 数统学院    (浏览量:)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学生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凭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者,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

二、每学期开学时,进行学籍注册一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缴纳学费发票和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如发现转借和涂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四、凡学生证遗失,因学籍异动(如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休学等)、原学生证破损己失去证明作用、其它特殊需求者,可申请补办(换)学生证。

五、学生证补办(换)程序:

1、学生到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院存留一份),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持已填写的《湖北工程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去学籍注册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学生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和已填写的《湖北工程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来学工部填写空白学生证,待送学校办公室审批、盖钢印。

4、学生在规定时间去所在学院领取学生证(具体时间见另行通知)。

5、如因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等)补办学生证书,需提供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并交回原学生证方可办理。

六、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补(换)办一次。

七、补(换)学生证一般在每年5月的第三周和10月的第三周及寒假、暑假前二周补办(英语过级考试、考研),其它时间概不办理。

八、学生证补(换)办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九、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工部进行注销。如确属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由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工部办理注销手续。

十、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学校根据证明材料,对学生证进行更改或更换。

十一、火车优惠卡的办理。寒暑假回家需乘坐火车的新生,在办理学生证的同时一并办理乘车优惠卡手续;老生于每年5月的第三周和10月的第三周办理火车优惠卡相关手续。十二、火车优惠卡充值。新火车优惠卡储存购票次数4次,购票4次后应进行充值,每充值一次可续购票4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一共只能充值两次,消磁的乘车优惠卡只能重新购买。由学院集中来学工部办理,每月下旬周四下午为火车优惠卡充值时间。

十三、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

(责任编辑:数统学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21 湖北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备案信息:鄂ICP备120042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