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政策法规  >  正文

数统学院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9-05-26 14:08 数统学院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建设,推进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贯彻民主生活会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从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时自我省察、对支部委员学期末工作的考核及对支部成员的考察。

2、每学期末本支部进行自我考察,然后根据考察结果进行总结,作为年终支部工作总结结果。

3、对个人的考察分自我审查、小组评议、支部评议三步进行,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工作

1、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工作: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党关系转入工作应按校党委院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支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在审查过程中不能漏审、错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依院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做到材料齐全、手续齐备。

2、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支部应宣传、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学习,并应督促、组织学员的学习、讨论并及时检查。

3、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应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党员发展应按系有关规定进行,材料真实、充分。

4、 党费收缴工作:支部应依院有关规定督促党员交纳党费,做到及时、准确、账目清晰。

5、 材料及统计工作:支部应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统计工作。

三、宣传制度

1、宣传工作是我院党支部重要工作之一,担负着我院学生支部及全系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外扩大党的印象,树立党的形象的职责,要求准确、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2、支部每学期应在校内外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3、支部应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工作任务。

四、支部委员

1、支部负责组织对支部委员工作的考察。

2、评议依据系有关规定进行。

3、支部委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支部工作时考核重要指标。

五、支部成员

1、支部负责组织支部成员进行党员进行自我考察、小组评议、支部评议工作。

2、评议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支部有关条例进行。

3、对评议结果较好的党员应进行表扬、鼓励。

六、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数统学院数统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数统学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21 湖北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备案信息:鄂ICP备120042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