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资助工作分为奖、助、贷、勤、补、免六个方面,以下为资助工作的部分小知识,供大家学习了解。
奖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
(1)学生根据相关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2)学院审核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和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定,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个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的登记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占参评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占参评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占参评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占参评人数的9%
2、学校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评选依据;其中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有课程补考的学生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
四、其他奖学金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2、学生参加校外获奖: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按不同类别与等级给予10000元以内不同额度的奖励;
3、贫困生就业资助与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进行资助与奖励,根据应届毕业生不同就业情况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不同额度的奖励或资助;
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每年的9、10月份在学校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A档(特别困难)、B档(困难)、C档(一般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0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不脱政策)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残疾人子女;
(八)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
(九)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标准
按照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三个档次。
认定参考标准:
(一)特别困难(A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其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原则上,1-6类)
(二)困难(B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7-9类 建议建B档)
(三)一般困难(C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因年迈、下岗(失业)而劳动能力弱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其他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情况。(第10类学生)
4、认定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不按时做核酸,翻墙,被学工处通报的)
(三)学生本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5、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或确认1-9类只需要确认,
(1)属于认定对象一至九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比对之后下发给学院,由学院向学生逐一发放《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指导填写。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院需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本人需要写情况说明,并签字。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针对第十类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班级民主评议
(1)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九类学生,除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须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由班级学生对其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班主任)的监督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只对建何种档次进行投票
(2)属于认定对象第十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是否能建档进行投票,第二对建何种档次进行投票班主任应通过个别访谈、深入宿舍、直面观察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实际情况进行了解,逐一做好详细记载,并依次编号(此编号对应的学生只有班主任知道);班主任按编号(不公开学生姓名)一一陈述对应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班级学生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的监督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3)班级民主评议原则上在不少于全班4/5学生的参加下进行,由班主任主持。
(4)学生建档,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党员,班干部,普通学生)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身份证号,学号)。班级公示1天,及时删掉公示结束后上报至学工部审核。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2、国家助学金在每年10-11月份评定,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将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2)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合的高消费、高浪费的行为。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
贷
主要是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办理的。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1)每年5~6月份,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并诚信还贷。
(2)每年7~9月份,在校生续贷、新贷,新生首贷。
(3)国家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绿色通道:为了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主要针对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和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欠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经审核对无法缴纳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批准暂缓缴纳学费,先确保其顺利报道注册、入学就读,时间在每年入学报道那两天。
勤
1、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校内勤工助学岗主要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提供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协助各单位的指导老师完成相应工作。根据现有的工资要求规定12元/小时,每个月满勤为40小时,每个月工资不超过480元。
3、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计划;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面试复审,确定聘用学生名单;
(3)学生在完成岗前培训,接到上岗通知之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用工单位进行报到上岗,并第一时间签订《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协议》;
(4)在学生正式上岗一周之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检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利益;
(5)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违纪、违规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如有学生在中途辞岗,需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予以申请,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勤工助学校内规定岗位辞岗申请表》,并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才能离岗。
(7)学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一次“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4、勤工助学考核分数总分100分,由指导老师打分(满分30分)和日常考勤时长换算分数(满分70分)组成。连续两次考核分数不合格者将会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补
1、御寒资助:新生入学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将补助指标下发到各院,在新生中开展御寒资助。由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御寒资助发放。其中受助学生须为贫困生建档新生,可优先考虑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本人或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换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等情况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资助金额为500~2000元。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免
1、服义务服兵役学生学费贷偿代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2、学费减免:学校每年按规定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学费减免,减免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孤儿、残疾贫困学生。